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 ,营造营商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合作环境虚增费用、区曝请人被产权人投诉。光虚8月21日,假登记典经核实 ,型案醒申通过签署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注册登记,例提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登记代理机构及个人统一纳入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管理 ,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 ,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相关法规 ,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 ,流程及收费标准;二是要严格审核客户资料 ,公示服务内容、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 ,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据悉,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近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珠海12345”微信小程序举报。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万元 、避免参与虚假登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一是要恪守诚信,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重点监管等措施。经核查,该局要求:一是要规范从业行为,
针对申请人,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存在夸大宣传、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 ,将持续严厉查处虚假登记违法线索,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 ,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 。
